刚好18青岛暖到家这个度把握得太
随着气温的下降,越来越多的人有这样的感受:以前暖气是热的,只是最近几年,越来越冷……家住市北区延吉路的中海紫御观邸的李先生反映,他家的冬季供暖的室温刚刚达标,刚好18℃,白天在家得穿棉衣,晚上睡觉要用电热毯。而在5年前李先生刚入住时,冬季室温一般在26℃左右,这几年,差不多以每年1℃的幅度在下降。每年不仅交着多元的集中供暖费不说,无奈之下,还要开空调来辅助取暖。
地暖进水38℃,出水33℃,能“暖到家”吗?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并非个例。供热公司按照规定的下限18℃供暖,现在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而且越来越严重,没有缓解迹象。按理说,这事解决起来没什么技术难度,因为原来的暖气是热的。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
于是,18℃,成了供热公司的尚方宝剑。达到18℃,供热公司的供暖达标了,但是18℃,对于老弱妇孺等特殊人群而言,确实有点低了,有明显冷感。如果遇到大幅降温或是寒潮情况,18℃明显不合适,难道只能看供热公司的良心了吗?
青岛采取的是“先交费,后供暖”的政策,所以即使后期供热公司温度达不到18度,消费者往往也无可奈何,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案例屡见不鲜。
有网友一针见血地评论说:原因就是供热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只满足最低供热标准。这是不可调和的矛盾,供热公司要赚钱,就得想方设法的节省燃料少烧点,少烧那能热吗?只要把供暖当作赚钱的生意来做,冬天的暖气就永远不会热。
消费者对供热温度不满意,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怎么解决供热公司按下限供暖这种情况?网友提出三种建议:
1、修改供热标准,现在的18℃太低了,建议改成22℃。
但是一个修改就能解决吗?哪有这么简单,供暖的设备管道整个系统都是按18度设计安装的,用不用重新设计换设备?温度提高了,耗热量也要增加,这笔钱谁出?
2、规定进水温度和入户压力,只要这两个指标能保证,温度不会低。
但是专家出来解释说,根本无法通过入户压力与温度来衡量供热效果,首先供热与室外温度息息相关,天气不是很冷时,要求入户压力和温度会造成供热浪费,室温过高,用户开窗散热等,也抬高了供热企业成本。天气冷时,可能入户压力和温度已达标,但室内温度依然很低,造成用户利益受损。
3、安装供热计量表,按照供热量收费。
但是也有人提出反对:改计量表不可行,一个原因是供热公司对表可控,另一个原因就是供暖的操作比较复杂,不单纯是关阀、开阀那么简单,连专业技术人员可能对冷热不均的问题都解决不好,何况普通用户。千家万户如果真的都在系统上自主调节,只能使冷热不均的问题更复杂更严重。
看来,目前最可行的改善办法就是,如果你觉得冷,就多穿衣服+空调+电暖气+电热毯吧。
当然了,供热公司也有难处,比如在供暖期限内,可能煤炭价格会上涨,存在亏损的风险;再者,根据天气情况可能会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期,这又增加了成本支出;另外有些用户达不到18℃是自身的原因,比如老旧小区外墙保温老化,或者本身地暖铺设就不合格等等。但是集中供暖总归是民生保障项目,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供热公司理应提高服务水平,尽量解决消费者在供暖季中遇到的烦心事。
毕竟,用户提前缴纳全额取暖费,争取自己的权益难道不应该吗?对此,大家怎么看?你家的温度多少度?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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