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

前言

本标准的4.1、4.2、4.3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引言

在既有厂房、仓库、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而住宿部分与其它部分又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设置消防设施,使得这类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与建筑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为了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政策,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人身安全,为火灾隐患的治理提供依据,制订本标准。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的限定条件,并规定了合用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the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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